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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车辆保有量,厦门汽车保有量2023最新标准
2024-10-29 11:22:54 39人已围观
简介1.厦门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2.厦门最低工资标准20233.厦门医社保2023年缴费标准4.厦门职工社保2023年缴费标准表5.厦门外地社保2023年缴费标准一、养老保险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6% ,个人缴纳比例8% ;3
1.厦门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
2.厦门最低工资标准2023
3.厦门医社保2023年缴费标准
4.厦门职工社保2023年缴费标准表
5.厦门外地社保2023年缴费标准
一、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6% ,个人缴纳比例8% ;
3、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652.32元、职工326.16元;
二、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8% ,个人缴纳比例2%+7元大病 ;
3、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326.16元、职工81.54元+7元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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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0.7% ,个人缴纳比例 0.3% ;
3、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28.54元、职工12.23元;
四、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3、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0.7% ,个人不用缴纳该项目;
2、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28.54元、职工0.00元;
五、工伤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各行业有所不同,个人不缴纳该项目;
2023年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解析:
缴费比例如下:五险一金缴纳基数一般是根据员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来核定的,具体表现为: 1.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300%及以上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2.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60%及以下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在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申报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上海社保2022年缴费标准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34188元/月;下限:6520元/月。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共涵盖五大险种:
1养老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3工伤保险(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
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厦门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
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
(一)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院、中央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
国家人才(科技)、省级人才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获区委、区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茄粗可随迁: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五)优化投靠落户。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缓纳掘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二)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其他规定
(一)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按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申请
操作指引;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实施细则并发布企业名单;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外来人员落户随迁、投靠落户等审核迁户手续。
(二)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在落户办理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弄虚作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四)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拥有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规定内容与此前本市相关户籍政策不一致的,
厦门最低工资标准2023
2023年厦门失业金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
2、外地户口失业人员,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停保;
3、本市女性失业人员申请领取生育补助金,需符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条件;
4、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的继承人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符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条件。外地户籍为一次性领取;本地户籍按月领取。
厦门失业金领取标准具体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
2、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3、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厦门医社保2023年缴费标准
2022年4月1日起,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注: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
费部分。
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项,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平均值为1865元。与之前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59%,年均增幅6.2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59%,年均增幅6.24%。
福建各省市按各自情况执行不同档位的工资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厦门6个区均执行第一档的要求,也就是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另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
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探亲、婚、丧和产、哺乳等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厦门职工社保2023年缴费标准表
请选择 :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办理指南关键步骤网点查询常见问答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的厦门市公民应当申办。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当事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社保卡)。 3.居民标准相片两张(到所在辖区派出所直接拍照)。办理流程微信预约
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公安,点击办事大厅-----户政预约,进行预约。 现场办理 地点: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 (1)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 (3)缴费(首次申领免费); (4)领证。 提交《居民领取凭证》及《居民户口簿》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监护人同时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办理时限与费用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加急证10个工作日)
费用:首次申领免费(加急证邮费21元或派出所自领免费) 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与费用《居民领取凭证》需好好保管,不可丢失!领取证件时须由当事人提交《居民领取凭证》及居民户口簿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西柯派出所电话:0592-7110333地址:同安区西柯镇西福路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6:00
新民派出所电话:0592-7022824地址:新民镇新民人民法庭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6:00
祥平派出所电话:0592-7029110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环城南路17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6:00
同安公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电话:0592-7022821地址:同安区大同街道三秀路107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6:00
新民镇新民人民法庭电话:0592-7022824地址: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6:00
莲花派出所电话:0592-7050033地址:同安区莲花镇莲美街146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6:00
洪塘派出所电话:0592-7250718地址:同安区洪塘镇洪塘里222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6:00
厦门市五显派出所电话:0592-7301703地址:同安区五显镇安_炉村五显中路39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6:00
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莲花派出所电话:0592-7050033地址:同安区莲花镇莲美街146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6:00
厦门市汀溪派出所电话:0592-7155454地址:同安区汀溪镇汀溪街59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6:00
查看更多网点 未满16岁办理需要带上什么? -收起 需带上本人的《户口簿》、监护人的《居民》或《户口簿》、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福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能查询的无需提供)、居民标准相片两张(或者到所在辖区派出所直接拍照)。 办理指南关键步骤网点查询常见问答办理条件 未满16周岁的厦门市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时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办理材料
未满16周岁的,需提供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的《居民》或《户口簿》及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福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能查询的无需提供)。办理流程微信预约
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公安,点击办事大厅-----户政预约,进行预约。 现场办理 地点: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 (1)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 (3)缴费(首次申领免费); (4)领证。 提交《居民领取凭证》及《居民户口簿》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监护人同时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办理时限与费用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加急证10个工作日)
费用:首次申领免费(加急证邮费21元或派出所自领免费) 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与费用《居民领取凭证》需好好保管,不可丢失!领取证件时须由当事人提交《居民领取凭证》及居民户口簿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西柯派出所电话:0592-7110333地址:同安区西柯镇西福路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6:00
新民派出所电话:0592-7022824地址:新民镇新民人民法庭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6:00
祥平派出所电话:0592-7029110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环城南路17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6:00
同安公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电话:0592-7022821地址:同安区大同街道三秀路107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6:00
新民镇新民人民法庭电话:0592-7022824地址: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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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费缴费政策有何调整?
答:
纳入省级统筹后,我市外来员工参保缴费政策将有重大变化,由原先用人单位缴费,其个人不缴费的规定,调整为与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02
外来员工将如何选择缴费参保?
答:
用人单位在为外来员工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时,通过选择外来员工参保身份,确定其是否缴纳失业保险费,即: 外来员工参保身份选择为外来工(参保流程不变),个人需缴纳失业保险费; 外来员工如为外地农村户籍的,其本人不愿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向用人单位申请以“农民合同制职工”身份参保,个人无需缴纳失业保险费。 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的外来员工,由税务部门统一将其参保身份“外来工”的缴费政策调整为与本市职工一致,自2023年1月1日起其个人需缴纳失业保险费。 已参保的外来员工,如本人为外地农村户籍的,可以选择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办理变更其参保身份为“农民合同制职工”。 br/>03外来员工选择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有什么好处?
答:
外来员工失业人员按“外员工”身份参保,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04
省级统筹后,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否有变化?
答:
纳入省级统筹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均发生变化,具体为: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将按省里规定执行,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022年12月31日(含)前,对已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仍按原核定标准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根据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05
省统筹后,失业保险缴费的基数将发生哪些调整?
答:
纳入省统筹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将统一以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将按照省里统一规定逐步提高至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根据省人社厅文件,2023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一致)。(具体内容以文件为准) 外来工指由于历史政策在厦门参保的外地户籍职工。 壹 职工医保:不再区分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的统一部署,厦门市出台《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统称《细则》)。《细则》统一了外来职工与本市职工医保政策,简化了门诊报销流程,增强了门诊共济保障功能。《细则》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规定,外来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调整到与本市职工一致,不再区分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身份,所有在职职工均执行全省统一的单位缴费率、职工个人缴费率2%,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同时,我市实施阶段性减负政策,2023年1月至12月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按缴纳。 贰 放开职工医保参保户籍限制 《细则》同时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只要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均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缴费率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同时,2023年1月至12月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按缴纳,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负担。 叁 失业保险:统一缴费、统一待遇 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优化服务体验,更好保障参保主体合法权益,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包括并不限于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费率、基金支出项目、待遇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 统一缴费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缴费基数统一以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原厦门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2030,根据《统筹方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福建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逐步提高到60%,目前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3992。 缴费费率全省统一,《统筹方案》要求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降费率政策。原厦门市失业保险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单位缴纳部分由下调至本市户籍个人按缴纳,外来工个人不缴纳。目前福建省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不区分本市职工和外来工。 统一待遇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原本市职工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5%;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三)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5%。 原外来工失业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金,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单位累计缴费总额的60%;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单位累计缴费总额的75%; (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单位累计缴费总额的90%。 政策依据 1、《福建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 2、《厦门市人民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 3、《厦门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稳经济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12号)及有关文件 现将2023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6%执行,个人缴费费率按8%执行。缴费基数的下限按2575执行。 二 失业保险 自2023年1月1日至4月30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恢复按执行,个人缴费费率按执行。缴费基数的下限按2575执行。 三 工伤保险 自2023年1月1日至4月30日,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执行,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的下限按2030执行。 四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自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个人缴费费率按2%。缴费基数的下限按3992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的下限按3992执行。 五 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保障外来职工权益,2023年起统一了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医保和失业保险政策,将外来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调整到与本市职工一致,将外来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率调整到与本市职工一致,不再区分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身份,所有在职职工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各级部门公布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政策,再另行通知。一、厦门本市市民社保缴纳(2022年7月-12月)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缴交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2075--19962)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7%; 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3992—19962)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3%; 个人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_2030) 4、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3992—19962) 二、外地人员社保缴纳(2022年7月-12月)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2075--19962)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3%; 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3992)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3%,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_2030) 4、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3992—19962) 本市户籍、外来人员工伤保险缴纳比例: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厦门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方式) 申报缴费 (一)缴费标准和缴费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30元/人,财政补助770元/人,合计1200元/人。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日常缴费时间为参保当月4日至月底。 (二)缴费方式 1.个人自缴 参保人可使用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银联在线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参保人于2022年11月1日前已办理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登记或一卡通委托代扣的,税务部门将在集中缴费时间内从其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或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账户分批分次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请确保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或委托代扣的账户内足够余额代扣代缴费款,避免因余额不足扣费款不成功。 对日常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当月4日至月底从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或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2.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 学校或居(村)委会在上述缴费时间期限内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下一篇:汽车漂移 英文_汽车漂移英文缩写